驾驶证帮别人扣的分,签字领的违章,车主如果不交罚款的,应该是能检车的。解释如下:
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9条中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从此条规定来看,如果车主不缴纳罚款,那么对于驾驶证来说,是违章不处理完毕。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8条中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从此条规定来看,重点是对“当事人”来说的,而不是对机动车所有人即车主来说的,因此如果车主不缴纳罚款是可以的,然而帮别人扣分的驾驶证的持有人,就必须得交。因为从法律上来说,当时驾驶该机动车的人不是车主。
3、因此对于机动车来说,既然已经有驾驶证处理违章了,就应该不影响机动车检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