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系指进出境旅客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规定的义务,对其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实际情况依法向海关所作的书面申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三条 按规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首先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它申报单证,如实申报其所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
下列出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出境手续:
携带需复带进境的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等旅行自用物品者;
1.未将应复带出境物品原物带出或携带进境的暂时免税物品未办结海关手续者;
2.携带外币、金银及其制品未取得有关出境许可证是或超出本次进境申报数额者;
3.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者;
4.携带文物者;
5.携带货物、货样者;
6.携带出境物品超出海关规定的限值、限量或其它限制规定范围的;
7.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它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扩展资料:
按规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首先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它申报单证,如实申报其所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
申报手续应由旅客本人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应由本人在申报单证上签字。接受委托办理申报手续的代理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旅客向海关申报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的有效进出境旅行证件和身份证件,并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许有关物品进出境的证明、商业单证及其它必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