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政府发布的《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小孩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二)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三)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四)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五)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拓展资料
六、非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需核验哪些就读证明材料?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二)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三)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连续满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五)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