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方针中讲的“德智体”是指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基本素质而言。应当指出,“全面发展”和“全面发展教育”是紧密相联系而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德智体几方面基本素质的全面发展;全面发展教育是指为了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必须进行的教育内容和活动,即通常指为了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必须进行的教育内容和活动,即通常指的是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技术教育,简称“五育”。方针既然明确规定了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就必然要实施“五育”的内容,因此不能认为新时期的教育方针没有包含美育和劳技教育。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全面发展教育已引起教育界的普遍重视。但毋庸讳言,人们对全面发展教育中“五育”内容各自的功能、地位、作用及它们之间关系在认识和实践上还有偏颇。有人提出“五育”并举,德育为首,将“五育”机械地割开,有人将美育片面理解为单纯的艺术教育等等,然而“五育”既各有其特定的职能,又是互相渗透、互相促进,不可分割的整体,本文就美育的职能及其与德、智、体的关系作初浅的探讨。
一、美育的职能
既然审美素质教育是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那么我们就应该有强
烈的审美教育的意识,充分认识美育的特殊职能。美育在全面发展人的性格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使人们完善品格,荡涤心胸,丰富感情,开拓思路,增长才干等。美育的具体职能可以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即培养和提高人们对美的感受力、鉴赏力和创造力。
1、培养学生对美的感受力。审美不是自然现象,而是社会现象,人们对美的感受能力也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获得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低到艺术的享受,那你就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同样人们如果要欣赏瑰丽的大自然的美,欣赏、追求社会生活的美,探求人们心灵美的奥秘,就需要有相应的感受能力。美育的首要任务,就是引导学生在审美实践中培养和提高对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和提高对美的事物的感受力。
美存在于自然、社会、艺术和科学等客观事物和客观的活动过程之中。浩瀚的大海,高峻的山脉,无垠的草原,凌寒而开的红梅,粉妆玉砌的雪景,一泻千里的江水,都蕴含着美意,这是大自然的美;刘胡兰的慷慨就义,“八一”南昌起义的壮烈,天安门广场上被检阅的三军的威武,抗洪抢险中人民子弟兵的非凡表现,雷锋与日月齐光的事迹,李四光的地质之光,这些都是社会美;贝多芬的交响曲,达·芬奇的绘画,曹雪芹的《红楼梦》,更是被世界公认的艺术之至美;科学的一切发明创造都是美的。我们学生的生活中同样无处不在存在美:“您好”、“谢谢”、“再见”、“请”等的语言美;站如松,坐如钟,行如风,待人接物彬彬有礼的行为美,干净、整洁、绿化了的环境美;诚实热情、遵纪守法、开拓进取、乐于助人的心灵美,都是需要我们引导学生去感受,去体验,去实践。要让学生掌握有关线条、形体、色彩、表现方法的知识、技巧,必须训练他们的视觉器官,提高其视觉感受力;要让学生学会识谱,懂得节奏、旋律,提高他们发音、吐字等表现声音之美的能力,必须训练他们的听觉;引导学生接触英模人物的事迹,领略名山大川的奇异风光,参观科技成果的展览……都能使学生深刻感受到人类生产劳动的伟大。革命斗争的壮丽,科学发明的喜悦。对于中学生来说,心理正趋于成熟时期,对美的感受力的培养尤为重要。
唯有能够感受美,才能谈利上鉴赏美和创造美。
2、培养学生对美的鉴赏力。美育的又一职能,就是要培养学生具有正确地鉴赏美丑的能力,使学生能正确地理解和判断事物的美和丑,并且不断提高鉴赏美的水平。这种对于事物美丑的鉴别力,同样并不是先天具有的,而只能在日常教育活动实践中逐步培养和发展起来。人们常说,“爱美是人的天性”,“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事实表明有爱美之心,并不等于就有了美学修养。世界纷繁复杂,中小学生往往分不清真假、善恶和美丑,有的盲目崇尚“哥儿们义气”,有的盲目模仿影视中的暴力动作,有的盲目追求“流行”。由于缺乏对美应有的鉴别力和鉴赏力,难免会出现美丑颠倒,是非混淆的情况。况且由于人们的生理基础,心理素质,文化教养,生活环境和生活经历各不相同,在各不相同的审美情趣中不但有高下之分,而且有健康与病态,进步与落后之别。凡此说明,对中小学生确实需要通过美育教育培养他们正确地鉴别美丑的能力。只有如此,才能使人们树立起健康的审美情趣、审美标准和审美理想,从而满怀激情地去追求应该追求的美。
3、培养学生对美的创造力。培养学生创造美的能力,是美育的又一重要职能。人们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同样地人们感受和鉴赏美是为了创造美,为了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通过审美实践、审美教育所培养起来的创造美的能力,既包括诸如音乐、美术、文学等艺术创作的能力,也包括在科技、生产劳动、日常生活等各个领域中创造美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