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一个是司机一个是车主,出事故,谁要承担责任

2020-05-05 社会 32阅读
一、出车祸后司机和车主负什么责任
根据司机与受害人的过错程度所划分的、在排除了受害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之后,依法应由车主和(或)司机所应承担的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司机有重大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中车主和司机责任如何划分
执行用人单位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情形:
1.对受害人的责任承担(对外责任)
此种情况下,车主无疑为用人单位,司机只要是因执行用人单位工作任务致人损害就应由用人单位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司机存在过错与否在所不问。
2.车主对司机的追偿权(内部责任)
车主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后,对司机是否享有追偿权,侵权责任法未作规定,但立法者的本意则是倾向于享有追偿权(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9年12月22日)。因此,在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于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且该行为超出了法律赋予的职权或单位的授权范围,车主(用人单位)则可以行使追偿权。
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情形:
1.对受害人的责任承担(对外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则取消了雇员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因此,此种情况下造成他人损害,一律由车主承担责任,司机不承担责任,即使其存在过错亦然。
2.车主对司机的追偿权(内部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就车主对司机的内部追偿权的行使,没有作出规定,对此,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即:在司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车主可以向司机进行追偿。
基于车辆租赁、借用关系对受害人的责任承担情形: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当无异议。关键问题,就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保险公司是否以及如何赔偿。就是否赔偿问题,《机动车商业三者险条款》A、B、C款都做了相同规定,即“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保险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租赁、借用车辆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如何赔偿问题,则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内容而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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