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城市,各类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都在银行开户,这些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结算大量使用各类票据。在很多情况下,这些票据的收款单位与付款单位并不在同一商业银行开户,由于这类收款单位与付款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而形成的不同商业银行在同城的资金往来业务,是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清算完成的。
同城票据交换一般有两种方法:(1)通过中央银行票据交换所进行的交换和清算;(2)通过同业往来进行的交换与清算。具体采用什么办法,按当地中央银行规定办理。
通过中央银行票据交换所集中交换
(一)参加票据交换的基本要求
商业银行参加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的同城票据交换,需完成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1.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核定交换号码。
参加票据交换的商业银行营业机构,首先要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申请交换号,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后,核发交换号,并通知本城所有参加交换的商业银行。交换号是参加票据交换的营业机构的代号,在参加交换的各类票据上,必须印有交换号,方能进行清分识别。
2.配备专职交换员。
票据交换岗位是机要部位,应严格按照机要部位管理。票据交换员应指定专人,严格遵守票据交换所规则,不准兼管系统内资金汇划清算业务;不准兼管中央银行备付金账户;不准兼管同业存放往来账户;不准兼管内部往来业务。
3.确定交换场次和时间。
一般城市,当地中国人民银行通常每天组织两次票据交换,各商业银行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交换场次和时间参加交换。
4.清算账户的开立。
参加票据交换的商业银行各营业机构,可以分别直接在当地中央银行开户,每次交换终了,将交换差额在其存款户内直接清算;也可以由该商业银行集中在中央银行开立一个清算账户,每次交换终了,首先以该商业银行为单位与其他商业银行通过中央银行开立的清算账户进行清算,然后该商业银行内部的各营业机构再在系统内通过辖内往来业务进行系统内二次清算。
(二)票据提出的核算
1.在办理交换提出业务前,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如有关交换网点调整,需先在计算机系统中增加或减少有关交换网点,并注明该网点参加交换的次数。
2.将需提出的借方、贷方凭证分类处理。
商业银行交换提出的凭证可分为借方凭证和贷方凭证。
借方凭证主要有支票、银行汇票、本票等。此时,本行为收款行,他行为付款行。这类凭证又称为代付票据。
贷方凭证主要有各类送款单(如单位提交的缴税凭证,水电费交费凭证等)等。此时,本行为付款行,他行为收款行。这类凭证又称为代收票据。
(1)提出贷方凭证时,业务人员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录入后,经交易复核后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款——各付款人户
贷:待清算票据款项
(2)提出借方凭证时,业务人员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录入,复核无误后分别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对即时抵用的票据如本票,应及时将资金划入客户账。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清算票据款项
贷:××存款——各收款人户
对需收妥抵用的票据如支票,应暂将资金划入一过渡性科目(其他应付款科目),待退票时间截止后,再将资金划入客户账。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清算票据款项
贷:其他应付款——提出交换专户
过了规定退票时间后,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提出交换专户
贷:××存款——收款人户
如对方银行来电通知有退票,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提出交换专户
贷:待清算票据款项
3.将需提出的票据,通过计算机系统打印出同城提出交换计数单、同城提出交换清单和清算表。交换复核人员经核对确认后,在提出凭证、计数单、交换清单、交换清算表上分别加盖当地中央银行规定的交换业务公章,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交给交换员提出。
(三)提入票据的核算
票据交换员将提入的各项单证、票据,按规定交接手续,移交票据交换专柜。各行处票据交换柜指定专人当场核对,特别是对提入的贷方凭证要逐笔与票据交换业务专用章并进行勾对,确保票据、计数单、总结表三者相符。核对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如有退票,应填写“退票理由书”,及时办理退票手续。
1.对提回的贷方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清算票据款项
贷:××存款——收款人户
如提回的贷方凭证有其他原因不能收账,应作退票处理。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清算票据款项
贷:其他应付款——退票专户
下次交换提出退票,会计分录方向相反。
2.对提回的借方凭证,账务处理为:
借:××存款——收款人户
贷:待清算票据款项
如提回借方凭证的付款单位无款支付或其他原因无法办理付款,应及时办理退票。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退票专户
贷:待清算票据款项
下次交换提出退票,则会计分录相反。
(四)票据交换所交换差额的清算
每次票据交换时,各行票据交换员将提出的票据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中央银行票据交换所,由于商业银行在票据交换中,对提出交换的贷方凭证和借方凭证与提回的贷方凭证和借方凭证都在定时定点的一场交换中完成,因此,在一次交换中可以在票据交换所中进行交换差额的清算,当场轧计应收或应付资金,并根据存欠差额,填列资金汇划有关凭证,通过中央银行账户当场清算。也就是说,可通过“待清算票据款项”过渡性科目进行,经过汇总轧差清算。如“待清算票据款项”科目余额为借方,则表示本行本次交换为应收差额,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待清算票据款项
如“待清算票据款项”科目余额为贷方,则表示本行本次交换为应付差额,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清算票据款项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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