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咱们国家股票极少是有分红的,所以只能通过价格差赚取收益
现在一些证券公司营业部就可以直接带身份证去营业部就可以开户,开银行卡,办理第三方托管,。目前的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沪市法人开户400元,个人开户40元;深市法人开户400元,个人开户50元。你回去后只需要下载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然后把钱从银行转入证券公司,就可以买卖股票了。卖出得到的钱也是在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你可以从证券公司转到银行。
证券公司开户包括股东账号和资金账号两种,其中股东账号有上海的和深圳的,分别对应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也就是说,上海的股东账号只能买上海交易所的股票。资金账号是你的钱存放在证券公司的户头,买卖的资金都在这个账号中,可以与银行对应,转入转出
T+0交易与T+1交易所谓T+0交易出叫回转交易,它是指对同一种股票而言,该股票购买的当日即可再卖出,或在股票卖出的当日再买回该股票,股票或资金的转入或转出均在一日内完成,在T+0方式下,只要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可以多次买卖同一种股票。
而T+1交易方式,是指在股票购买的次日才能卖出该种股票,或者在卖出股票的次日资金才能返回到投资者的资金帐户上。目前深沪股市采用的是股票“T+1”方式和资金“T+0”方式,即当天买入的股票最早可在购买的次日卖出,原因是买入的股票在收市后才由交易所的电脑主机登记到购买者的帐户上。而投资者卖出股票后,其资金在成交后马上就转入到卖出者的相应资金帐户上。举例来说,如果投资者手上原本没有“上海石化”股票,今天买入1000股,那么无论当天的股价如何变动,投资者均无法将该股票卖出。而如果投资者手上已有100股“马钢股份”股票,今天将其卖出后,如果当天晚些时候股价又下跌许多,投资者还可以用低价再买回该股票,当然投资者也可以用返回的资金购买别的股票。
如何看行情表任何一家证券公司的营业部,通常挂有超大屏幕显示器以显示深沪两市的当日行情变化情况。在屏幕显示器上,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股票名称、昨收盘、今开盘、最高价、最低价、买入价、卖出价、成交价、涨跌、当笔成交量、总成交量、市盈率1、市盈率2等,现分别解释如下。
股票名称:投资者可选择买卖的股票简称,有时其左面还显示该股票的代码。
昨收盘:该股票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今开盘:该股票本交易日的开盘价,即第一笔成交价。
最高价:该股票在本交易日内到目的为止的最高价。
最低价:该股票在本交易日内到目前为止的最低价。
买入价:该股票即时的最高申报买入价。
卖出价:该股票即时的最低申报卖出价。
成交价:该股票的当笔成交价,该股票收市前的最后一分钟加权平均成交价就是该股票当天的收盘价。
涨跌(率):如果为正数(或红色),表示今天的股价昨天高,即涨;如果为负数(或绿色),表示今天的股价比昨天低,即跌;如果为0(或黄色),表示今天与昨天持平。请投资者注意,涨跌表示的可能是绝对值,也可能是百分比(涨跌率)。
当笔成交量:该股票以成交价成交时的股票数量。
总成交量:该股票在本交易日内到目前为止的累计成交量。
市盈率1:成交价除以该股票上一年度的每股净收益。
市盈率2:成交价除以该股票本年度预计的每股净收益。
集合竞价原则 沪市于1993年8月6日首次采用集合竞价的方法来决定当日开盘价,并以此计算当日开盘指数。集合竞价在每一交易日正式开始交易之前采用,申报时间为9:15-9:25,在此期间,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只存储每一笔申报而不撮合。至9:25时,电脑系统将根据已输入的所有买卖申报,对每一只股票产生一个开盘价。所有高于此开盘价的买盘和所有低于此开盘价的卖盘,均以此开盘价成交。
集合竞价首先根据双优先原则,即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所谓价格优先,是指高买价和低卖价优先成交,高于成交价的买价或低于成交价的卖价均以成交价成交。所谓时间优先,是指当价格相等时,先报单的优先成交;按成交价报单的,当买单和卖单的数量不同时,量大的一方按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报单在后的不能成交。
除双优先原则外,集合竞价还遵循以下四原则。(1)参与竞价的买卖双方的申报在成交量最多的一个价位被决定为该股票的当日开盘价;(2)当产生两个决定价格(成交量相同)时,取其中间价为开盘价;(3)所有高于决定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决定价格的卖出申报必须满足;(4)与决定价格相同的申报必须满足。(此价位买卖量不同时,按时间优先决定)。
对于交投不太活跃的股票,有时因为申买和申卖的价格相差太远,有可能没有撮合成功,其开盘价以交易日内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准。
连续竞价原则开盘时没有成交的申报单和其它任-交易时间内随时输入的申报单,自动进入连续竞价,其有效期为申报日全天。连续竞价的特点也是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双优先原则使股票顺序排队。因此每一笔买卖申报进入电脑主机后,有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马上全部成交;(2)当时根本没有成交;(3)只有部分成交。无论出现哪种情况,投资者均可根据卫星传回到各券商处的成交回报记录进行查询。凡是没有成交的部分,在申报当日其委托仍旧有效,因此仍有机会成交。
买卖撮合成交投资者买卖股票时,通过选定的委托方式向证券交易所申报。所有的申报单均需输入各交易所的电脑主机,由计算机进行买卖撮合。具体的处理方法是:股票买卖双方分别将买价和卖价通过计算机终端输入所在证券营业部的计算机系统,该系统先根据申报的价格和时间进行排队,由卫星传送到各交易所的电脑主机,电脑再根据申报者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时间对申报单进行排队,然后自动将其配对撮合。成交的原则是,所有的买单均应以等于或低于申报买价的价格成交,而所有的卖单均应以等于或高于申报卖价的价格成交。
股票的托管所谓托管是指股票持有人将持有的股票存放在集中存管处,并在证券营业部的电脑中记录的过程。由于所有进入交易所集中市场买卖,通过证券结算系统清算的股票都实行非实物化的管理制度,因而所有买卖行为的发行只意味着各券商名下和投资者名下股票数量的增减,并不发生实物股票的流动。
目前,几乎所有的股票发行均采用无纸化方式,即股票发行后,股票持有人不再领取发行公司的实物股票,实现了认购与托管的一次完成。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1)在认购期内,投资者参与新股的认购,如上网定价,全额预缴比例配售等方式,领取相应的认购收据;(2)投资者在认购新股时,已选定托管股票的券商;(3)如果中签或配售到认购的新股,则该股票将自动登记到投资者在指定券商处的帐户内。
股票的转托管无论何种股票,一旦托管在某券商处,则只能在该券商处卖出被托管的股票。所谓转托管,是指如果投资者希望在另外的券商处卖出该股票,必须到原受托券商处预先办理转托管手续。转托管有两种形式:同城转托管和异地转托管。原托管券商被称为转出托管商,新指定的受托券商被称为转入托管商。
投资者可以将所有的股票一次性全部转出,也可以将其中的一部分转出。券商处理转托管业务的一般程序如下:(1)券商受理投资者的转托管申请时,需仔细核对拟转出股票的名称、数量,检查投资者的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以及投资者填写的“转托管申请书”,同时还将审核填写的转入托管商名称与其席位号是否相符,以免造成不良后果;(2)在交易时间内,按交易所及结算公司的规定方式通过交易系统报单转托(此单不允许撤销);(3)每天收市后,结算公司将处理后的数据传送到券商处;(4)转托管股票在申报的次日即可转到转入托管商处,投资者可申请卖出。
证券结算方式 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的登记结算体系不同,其证券结算方式和资金结算方式也有所不同。
深交所的证券清算交割原实行两级清算办法,即首先在交易所与券商之间进行清算交割(一级清算),然后在券商与投资者之间进行清算交割(二级清算)。自去年八月以来,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在广泛听取投资者、券商、上市公司以及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之上,以“二级托管与集中结算相结合,提高效率与保障安全相兼顾”为基本思路,设计出深圳证券市场新的证券托管结算制度,即“股份集中管理和清算”,进一步降低深圳证券市场的交收风险,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保障广大投资者和券商的合法利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清算交割则统一按“净额交收”的原则办理。在每个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清算部根据各券商买卖各种证券的数量和成交价格,计算出各券商应收、应付的数量,编制出《清算交割汇总表》和各券商的《清算交割表》传回各券商处。经各券商查对无误后,编制出各公司当日的《交割清算单》,按照“差额清算”的方法,在交易所统一进行清算交割。上交所设立证券集中保管库,各券商在上交所分别建立证券库存分帐户。在办理证券交割时,由上交所提供证券集中保管库存证券帐户的划转来完成。集中保管的证券,由上交所和各券商双向记帐,分户核算,月末核对。
资金结算方式 深交所与证券商之间的资金结算,采用净额结算的办法,实行T+0记帐, T+1交收制度。深交所在深圳人民银行和深圳清算银行开立帐户,深圳本地券商须在深圳市人民银行开立帐户;异地券商须在所在地人民银行和深圳人民银行开立帐户;上海地区券商须在上海市工行营业部开立帐户;实行资金就地清算地区的券商则应在当地清算代理机构开立清算分户。
深交所与异地券商进行结算的方式为,由深交所结算公司与异地清算代理机构(如北京证券登记公司)进行该地区的资金净额清算,异地清算代理机构同该地区证券商进行资金净额清算,该地区证券商再与投资者进行资金清算。
上交所则一直采用资金的三级清算方法,即由异地资金集中清算中心与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进行地区净额清算(一级清算),然后由证券商同异地资金集中清算中心在当地进行净额清算(二级清算),最后由投资者与券商进行资金清算(三级清算)。
清算交割清算交割是指在一个交易日结束后,各证券交易所与券商之间。券商与投资者之间都必须要清算出当日所买入卖出的股票数和买入卖出股票的价款,并办理交割。所以清算交割实际上包括了股票的清算交割和买卖股票资金的清算交割。交易所以每一个交易日作为一个清算期。
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对所有在深交所成交的买卖,采用净额交收制度,即:将每一个会员在T日成交的股票的所有买入额和所有卖出额进行电脑处理,计算出会员的买卖净额。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实行集中管理和集中清算股份,所有的证券结算数据均由深圳结算公司通过结算通讯系统直授发送给各券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一直采用“集中清算集中登记”的模式,因此,上交所成立了中央登记清算公司,使交易和清算一体化。价款的交割由各证券商同清算部在银行业务部的往来帐户上集中办理转帐手续,证券的交割由证券交易所清算部通过库存证券项目的划转来完成。
交割是指投资者与受托券商就成交的买卖办理款项与股票结算事务的手续。投资者在股票买卖的次日,即可到受托券商处办理有关的交割手续,领取股票交割单。投资者在办理清算交割时,应注意及时领取清算交割单并妥善保管。如果对清算交割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受托券商提出,否则即视为对清算交割的正式确认。
过户 过户是股票买卖的最后一道手续。由于在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股票均采用无纸化的记名方式,当股票买卖时,即表明股权的转让。因此,应在股东名册上变更股东的姓名、地址等相关内容,股票的购买者才可能成为名符其实的上市公司的股东,与其他原有的股东享有同等的股东权益。这种办理变更股票持有人名册的手续就叫作过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过户处理的方法是,在每天收市后,将成交数据传给登记公司进行过户处理,将股东与股份的变更情况写入交易所的通讯服务器,由各券商将各自的数据取回,供投资者办理交割手续。上海证券交易所因采用“集中清算集中登记”的模式,股票帐户和整个过户工作由上交所通过电脑系统统一办理,在股票清算交割时,即已办妥过户手续。因此,投资者无论买卖哪个交易所的股票,都可以在买卖的次日到各受托券商处办理成交过户交割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