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自2013年11月23日起施行。 其中对已经判刑的人员管理有明确规定:
第四条 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五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第六条 看守所应当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罪犯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而且现在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设施,家属请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