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用来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书面申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
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扩展资料:
银行法规:
1、办理异地的资金转移。异地资金转移,如各行异地汇兑等都要通过中央银行办理的业务,总体来讲可以分为两类:
1)先由各银行通过内部联行系统划转,再由其总行通过中央银行办理转账清算。
2)把异地票据集中送到中央银行总行办理轧差转账。
2、电子联行系统的发展。电子联行系统是目前在金融卫星通信专用网上运行的主要系统,其基本功能是中央银行能够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地处理全国异地资金支付汇总的划转和清算,实现资金流动的及时监测调度,从而进一步实现全国资金的高效率运转,并为中央银行监测宏观经济提供有力的工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结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