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资金往来是指用于不同银行之间或者同一银行不同机构之间清算的资金,如用于票据清算或同行款项划拨的准备金,央行往来清算账户,各行之间的清算代理资金等。属于资产负债共同性科目。
根据新会计准则,共同类科目是指:既有资产性质,又有负债性质,这样有共性的科目;共同类科目的特点需要从其期末余额所在方向界定其性质。
对于清算资金往来,按照清算规则,收到的清算资金,贷记本科目;划付清算资金时借记本科目。期末如果为借方余额,反映该银行应收的清算资金,即为银行资产;如果期末为贷方余额,则反映银行应付的清算资金,就是银行的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