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大学生档案转递的规定:
一、档案转出范围
1、毕业后找到就业单位并拿到就业通知书的;
2、录取外校研究生的;
3、毕业后申请把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地的;
4、毕业后未就业并签订档案暂保管协议书,保管期(二年)已到的以及协议书中所规定五种情形的;
5、办好退学手续,学校已发文的(如保留学籍已到期的);
6、批准转校的;
7、误转来的非本校学生的档案及材料。
二、 转递方法
1、档案退回户籍所在地的学生,应主动向档案室通报户籍信息,便及时转递档案。
2、档案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3、档案一般转递至学生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业介绍所或人才交流中心。
4、转出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5、转出档案材料必须填写转递学生档案通知单。
6、接收档案单位收到对方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填写回执单,并及时退发回执。档案室转出档案后,应催讨回执,以防档案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