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男)和刘某(女)结婚,生有一子甲,一女乙。1986.年两人离婚,甲随父,乙随母生活。后来李某

2020-06-24 社会 110阅读
李某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应按法定继承,李某的遗产部分在李某去世以后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甲、乙、马某、丙继承。因乙去世在李某之前,李某应继承的份额由其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李某遗产时,应首先分清哪些属于李某的遗产?一是他的个人财产,再就是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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