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摊销是对无形资产原价在其有效期限内摊销的方法。无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摊销时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的借方,无需另设摊销科目。
无形资产原价减去无形资产的余额即为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数 额。为了提供企业无形资产计提摊销额的有关数据,企业更换旧帐时,要注明每项无形资产的原价。
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与折旧一样,可以选择直线法和加速法来摊销无形资产。从金额上看,一般情况下,摊销的费用相对于折旧费用要小很多,也就是说,大多数公司固定资产要远远大于无形资产,因此摊销和折旧一般会放在一起披露而不加区分。
扩展资料:
无形资产摊销计算方法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就是根据每期期初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和双倍的直线摊销率计提无形资产摊销额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摊销额=期初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年摊销率,
年摊销率=2÷预计的摊销年限×100%
此外,双倍余额递减法会在摊销期的最后两年转为直线法,当然这只是一般情况。在残值率较高或没有残值的情况下,就不会是最后两年转为直线法。通用的判断标准为当某一年按直线法计算的摊销额大于等于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摊销额,从这一年开始就采用直线法。
例如:企业购入商标权一项,购入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支出为150000元,假定按准则规定确定的摊销期为5年(准则规定摊销期不超过10年)。
则有,年摊销率=2÷5×100%=40%
第一年摊销额=150000x40%=60000,第二年摊销额=(150000减60000)x40%=36000,第三年摊销额=(150000减60000减36000)/3=18000,
第四年摊销额=(150000减60000减36000)/3=18000,第五年摊销额=(150000减60000减36000)/3=18000
(二)年数总和法
该方法是用一个以无形资产各年摊销年限各年相加之和为分母、把无形资产尚需摊销的年限为分子的分数去乘以无形资产的全部应摊销额,计算出各年应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摊销额=无形资产全部应摊销额×年摊销率
年摊销率=(摊销总年限-已摊销年限)x2/(摊销总年限x(摊销总年限+1))
仍举上例,按年数总和法计算摊销额过程如下:
年数总和法的分母=1+2+3+4+5=5x(5+1)/2=15
第一年摊销额=150000x(5/15)=50000,第二年摊销额=150000x(5-1)/15=40000,第三年摊销额=150000x(5-2)/15=30000,
第四年摊销额=150000x(5-3)/15=20000,第五年摊销额=150000x(5-4)/15=10000
以上两种方法计算的是年摊销额,如按月计提可以换算为月摊销率计算出月摊销额。关于无形资产加速摊销法的其他具体方法不再举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形资产摊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