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注销,包括因失踪而宣告死亡户口注销登记和死亡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如果派出所已经给你出具了户口注销证明,一定有存根和相关手续留存在派出所,可以让派出所重新出具一份证明就行了。
如果是首次办理注销户口需要注意: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
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
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3、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所需材料: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
2)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
4、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办理时限:当场办理,收费标准:不收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