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职工因病退职社保的计算: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盟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职。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退职人员按月领取的退职生活费由基础生活费、缴费生活费和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具体金额的计发:
(一)基础生活费=(参保人员退职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0.8%
(二)缴费生活费=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0.6%
(三)过渡性调节金以80元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职的按下表所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职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退休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基础生活费和过渡性调节金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缴费生活费按建账前后缴费年限所占全部缴费年限的比例分别从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完后,缴费生活费从统筹基金中支付。退职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本息可以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职生活费一次性结算,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退职生活费领取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一次性退职生活费=参保人员退职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