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如何处理?应按什么程序进行?

2020-08-30 社会 1591阅读
对评出的不台格党员,应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一)、凡是被评为不台格党员而又不愿意改正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应从党内除名。
(二)、被评为不合格党员,并经过党组织的教育帮助,表示愿意改正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可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处理,限改时间为一年。经过限期改正仍无转变的应予除名,不能再延长限改期。
(三)、凡本人不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和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而主动要求退党的,应当同意其退党。
(四)、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有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应该自行脱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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