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并非没有生产日期,生产商、经营商和质量监督监测专业人士都能知道生产日期,惟独没有办法知道这一点的是消费者。香烟企业生产的香烟何时入库、库存的环境如何以及积存了多久,有没有变质,对于这些问题,消费者不是专家,又没有知情的途径,买卖双方信息不公平。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认为,《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我国《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中明确规定,生产厂家必须在其产品上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尽管香烟是一种特殊商品,但《产品质量法》不仅适用于一般的商品,同样也适用于香烟的生产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