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2020-09-25 社会 87阅读

买卖合同指的是,买方支付价款给卖方,卖方将买方想买的东西的所有权交付转移给买方的合同。而居间合同(协议)指的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对方建立买卖关系,而居间合同是属于提供服务的合同,即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但是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其他人订立的合同关系中,居间人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两者的区别如下:(1)买卖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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