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要执行了,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为了解决电动助力车合法上路的问题。
其中有这样一条“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需要办理机动车登记、取得行驶证、车牌照、办理各种保险、检测合格等,才能上路行驶。
骑电动摩托车的人,至少要持有F级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其实,这不是什么新规定,只是进一步的进行了明确而已。
以前,国家有规定把电动助力车列入非机动车的范畴,但是对这样的车提出了严格的限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自重不得超过40公斤,必须有脚踏装置且脚踏行驶时30分钟不得少于7公里……等等。
但现在生产厂家生产的车辆,普遍突破了国家的规定,既然超过了规定,当然就不能算是电动助力车,既然不是电动助力车,当然就不能按照非机动车来管理,不是非机动车,自然就是机动车了!
以后再购买电动车的时候,就需要特别注意车的技术指标了:
如果自重低于40公斤、时速低于20公里/小时,可以在30分钟内脚踏行驶7公里以上……的电动车,依然是非机动车,可以不用办理机动车登记、不用驾驶证,就能上路行驶。
如果超过了上述规定,就要去考驾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