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骗取医保资金构成合同诈骗罪。
我国现行的医疗补助力度是非常大的,但是有些人为了骗取国家的财产,想尽各种办法,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签订的服务协议在性质上应属民事合同;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小病大医、空挂床位等手段,多开、虚开治疗项目和治疗费用,骗取医保资金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定点医院为非法占有医保基金,利用与医保处签订的协议,采用非法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数额巨大,严重损害了参保人的财产所有权,扰乱了正常的医疗保险工作秩序,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受刑罚处罚。
扩展资料:
医保诈骗处罚措施
对骗取医保基金的医保服务机构,将由人社部门责令退还被骗取的医保基金,处 2 万元以下罚款,并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并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予以处理,取消社会保险服务资格,解除服务协议。
对骗取医保基金的个人,将由人力社保部门责令退还被骗取的医保基金,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可以将其行为计入社会信用信息相关系统;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目前,我国已正式将社保欺诈行为入刑。骗取社保的犯罪行为将以诈骗罪论处。刑法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 266 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该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