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7月1日起,资金担保证明不再是强制性的,但是移民局还是有权利要求提供资金证明。所有申请学生监护人签证的申请人都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自己、提名学生以及任何副申请人在澳大利亚逗留期间的开支。
财政能力证据可以是以下任何一种:
1、证明他们的配偶年收入有$70,000澳币(人民币年收入约35万以上的证据)。
2、证明有足够资金支付他们自己和所有一起申请的儿童家属的旅费、以及前12个月的生活费用的证据。
材料要求所有18岁以下的学生在澳大利亚期留学间必须有监护人安排,探亲签证需要先学生先去上学,18岁以下的学生可以一起。
扩展资料:
材料要求所有18岁以下的学生在澳大利亚期留学间必须有监护人安排,并且在递交签证申请时必须提供任意一种以下形式的证据︰
1、指定其在澳大利亚的直系亲戚做监护人。
2、申请其直系亲属做监护人随行,并且监护人需要进行590签证申请。
3、由教育机构发出的《住宿及监护人安排确认书》或《中学交换学生接受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