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间隔为半年,两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须满6个月或以上。如果是2009年5月19日提取的第一次,那么第二次提取需要在半年后,也就是2009年11月19日才可以再次提取。
按照广州市《关于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通知》,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每半年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须满6个月或以上。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三)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其中一家)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即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显示无自有产权住房,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房管部门住房档案信息系统联网后可不需职工提供)。
(五)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
1、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
4、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
扩展资料: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间隔为半年,也就是过六个月就可以再次提取。以职工租住商品住房为例,夫妻双方可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在同一期间内,职工只能选择一种提取情形申请提取。
(一)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缴存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二)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缴存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