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总体概念是 一个企业或者团体的人力资源的管理部门
组织部是中共中央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
人事部职责: 1.负责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实施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2.负责合理配置劳动岗位控制劳动力总量。
3.负责人事考核、考查工作。建立人事档案资料库,规范人才培养、考查选拔工作程序,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人事考核、选拔工作;
4.编制劳动力平衡计划和工资计划。抓好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安排;
5.制定劳动人事统计工作制度。
6.负责做好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公司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及时考核,负责办理考勤、奖惩、差假、调动等管理工作;
7.严格遵守"劳动法"及地方政府劳动用工政策和公司劳动管理制度,负责招聘、录用、辞退工作,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对员工实施管理;
8.负责核定各岗位工资标准。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对日常工资、加班工资的报批和审核工作,办理考勤、奖惩、差假、调动等工作;
9.负责对员工劳保用品定额和计划管理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11.负责编制培训大纲,抓好员工培训工作
中央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探索在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的有关问题;研究、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和理论研究。
(二)提出关于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国务院部、委、办、行、署、大专院校以及其他列入中央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中央管理干部的考察及其任免、工资、待遇、出国(境)、军转安置、退(离)休审批手续的办理;负责干部档案和干部统计工作的综合指导;指导省、直辖市和自治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省、直辖省、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委行署办机关部级干部职务任免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三)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的有关规划或方案。
(四)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中共中央和中央政治局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负责中央管干部现实问题调查核实及参与对反映有问题的省、直辖省、自治区和国务院部委行署办领导班子情况的调查了解,抓好干部监督制度的落实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审查。
(五)制订干部教育规划,组织中央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以及组织部门负责人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省、直辖省、自治区和国务院部委行署办的干部教育工作。
(六)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参与制订知识分子政策,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组织、指导部分杰出专家开展有关活动。 (七)承办中共中央和中央政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