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判多久,只能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他人无法给你准确判断,只能给你一个量刑的规定做参考:
(1)《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会计做为共犯的贪污数额,不是分得的2万,而应以30万计。
2、如果他或辩护律师能提供证据证明确实是“受领导安排做了笔假账”,有可能做为从犯酌情从轻处理。
3、“感觉很冤枉,在单位不听领导的会失业,听领导的结果成了共犯”:一点也不冤枉,虽然是单位会计,但只要是中国公民,就应当知道遵守法律规定:领导不等于法律,而且《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有权利拒绝领导的违法要求。
失业和成为共犯,哪一个更合适,在出事前是没人会考虑的。当然,大家都明白,现在的会计难做,做2套账的太多,可这不等于可以让他脱罪的理由呀。
4、他将那2万退回给领导家属的做法欠妥,不如直接交给检察院呢,还可以落一个积极退赔的态度认定,交给他家属,他家属再给个不承认,就没多大作用了。
5、建议:请律师帮助找证据证明他是受领导胁迫、而且已经积极退赔吧,争取轻判,说别的都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