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条件
年龄:16—19周岁
学籍:考生必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系招收年度应届高中毕业女生。
户口:考生必须有招收任务所在开招城市的正式户口。
身体条件
身高:在160—175厘米之间;体重:在45公斤以上;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视力:按空军环形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分别在1.0以上;无色盲、色弱;无纹身、刺字。
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参加报名、体检:
四肢残缺或身体有明显畸型;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史;有慢性胃肠病(经常心口痛、吐酸水或拉肚子)或七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经常头痛、头昏、失眠;家族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病(羊角疯)或本人有晕厥史;口吃(结巴);梦游症(睡眠中下床活动,事后自己不知道)或12岁后仍有尿床现象;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乘车(船)恶心、呕吐;牙齿脱落三个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明显斜视;平时戴眼镜学习或有夜盲;月经经常失常、疼痛,伴有明显贫血者。
心理素质和文化条件
1.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2.心胸宽广,性格开朗;3.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4.情绪稳定,控制力强;5.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6.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组织报名和体检
由学校组织实施。考生符合自荐条件并征得家长同意后自愿报名,经所在班的班主任推荐,报学校审查同意后,填写《空军航空大学考生报名表》。
考生持《空军航空大学考生报名表》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出生证明),由县、区招生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到指定的全面检测站接受体格检查检测。
体格检查由空军体检专业人员按国防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实施。
心理素质检测
时间与体格检查同步。体格检查合格的考生参加心理素质检测,由空军心理选拔专业人员按国家军用标准《招收飞行学员心理检查要求与方法》实施。
政治审查
体格检查和心理素质检测合格的考生进入政治审查。由各选拔中心和地方公安部门按照飞行学员政治条件规定的要求共同组织实施,学校和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给予协助。
审批录取
。空军实行提前单独集中录取,录取分数线由空军招飞局划定。审批录取工作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以上且政治、体格、心理素质等方面都优秀的考生实行优先录取,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发给《空军航空大学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