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一次性扣12分,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说,为进一步发挥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中的作用,本着“突出重点、宽严相济”的原则,重点突出了对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主观故意或恶意违法行为的记分管理,并根据危害程度确定记分分值。
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满分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然后再进行相应考试。
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后,驾驶人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在性质上属于驾驶资格中止后的无证驾驶行为;
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