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产信息网论坛帐号被冻结是怎么回事

2020-09-15 社会 159阅读
好心帮你贴全面点:
一、有关发贴 (1)发主贴必须根据帖子的主题,进入对应子论坛发布,对未对应论坛主题发布的帖子,一律会被删除或转移到相应论坛,若您在原发论坛找不到您的帖子,可点击“我发的帖子”查看您帖子目前的归属论坛;
(2)相同内容或主题的主贴,仅限选择一个子论坛发布,且仅限发布一条主帖。在一个分论坛重复发布,或在不同的分论坛重复发布的主帖,将会被全部删除,重复发布严重的用户,论坛将封IP进行限制;
(3)相同内容的回帖,对应主帖发布一次即可,重复发布的回帖将被删除;请不要在短时间内大量顶帖,以免因集中占据版面而影响到其他话题的正常讨论,为保证论坛正常秩序,短时间内大量顶帖的用户,网站将封IP进行限制。
二、有关广告贴 (1)广告帖仅限在以下分论坛发布,超出以下范围的,一律将被删除。屡次违反此规定的用户,论坛将封杀用户并删除其所有帖子。
·“自由市场”下的所有分论坛;
·“装修论坛”下的“装修采购”和“施工队园地”论坛
·“装修论坛”下的“装修招标”论坛(仅限通过回帖方式发布广告)
·“亲子乐园”下的“母婴用品”论坛
·“花鸟虫鱼”下的“园艺团购”论坛
·“创业公社”下的“公社黄页”论坛
·“二手楼市”下的“房屋租售”及“免佣租房”论坛
·各业主论坛的“小区团购”及“房屋租售”版块
注:①在业主论坛发广告帖,必须在发帖界面的“社区分类”中选择以上两个版块之一,发在其他版块的将会被删除。
②在“小区团购”中发布的广告,原则上要求与该业主论坛相关,在不同业主论坛的“小区团购”中重复发布的帖子将被删除。
③在“房屋租售”中发布的广告,必须是该小区的房屋租售信息,未对应小区发布的一律将被删除。
(2)广告帖必须对应论坛主题发布,对未对应论坛主题发布的广告,一律会被删除或转移到相应论坛。
三、有关广告网名、头像、悄悄话广告 (1)使用广告网名、头像的用户,仅限在以下分论坛发帖和回帖,超出以下范围的,将会视为发布变相广告予以删除。
·自由市场”下的所有分论坛;
·“装修论坛”下的“装修采购”和“施工队园地”论坛
·“装修论坛”下的“装修招标”论坛(仅限通过回帖方式发布广告)
·“亲子乐园”下的“母婴用品”论坛
·“花鸟虫鱼”下的“园艺团购”论坛
·“创业公社”下的“公社黄页”论坛
·“二手楼市”下的“房屋租售”及“免佣租房”论坛
·各业主论坛的“小区团购”及“房屋租售”版块
(2)屡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广告网名用户,论坛将禁用该用户名,并删除其所有帖子。
(3)违反上述规定的广告头像用户,论坛将清空头像以做警示,屡次违反的,论坛将禁用该用户名,并删除其所有帖子。
(4) 论坛禁止通过悄悄话大量发布广告,违反此规定的用户,论坛将删除其所有发送的悄悄话,情节严重的,论坛将禁用该用户名,并删除其所有帖子。
四、有关签名档广告 (1)每位网友可以自行设置2个签名,其中一个普通签名,另一个是自由市场的广告签名,网友在发贴的时候,论坛系统将自动根据大家在哪个论坛发的帖调用相关签名,在普通的论坛发帖,调用普通签名,在自由市场等广告论坛发帖,将调用广告签名;
(2)没有在论坛经商的网友,可以只设置一个普通的签名,只设置一个普通的签名的网友,无论在哪个论坛发贴,系统都将默认使用普通的签名;
(3)各位网商家请务必区分普通签名和广告签名,并做好相应的设置;。
(4)禁止在普通签名区设置广告信息,违反此条款,网站发现将永久禁止该网友的签名档使用功能。
附:关于广告签名的界定:
(1)签名档中直接出现产品信息、价格信息、导购电话、商家地址、租售、促销团购等广告字眼;
(2)签名档中有其他任何商业网站的地址(例如淘宝),或者宣传推广其他网站;
(3)签名档中有本站商业帖的地址;
(4)转让闲置、以物换物信息。
五、有关业主论坛团购及广告 (1)各业主论坛中的“业主讨论”版严格拒绝广告,仅允许业主(必须通过业主通讯录)组织无赢利性的装修类团购活动。
(2)针对业主论坛的广告帖,仅能发在各业主论坛中的“小区团购”及“房屋租售”版,发在其他版块的将会被删除。
(3)在“小区团购”中发布的广告,原则上要求与该业主论坛相关,在不同业主论坛的“小区团购”中重复发布的帖子将被删除。
(4)在“房屋租售”中发布的广告,必须是该小区的房屋租售信息,未对应小区发布的一律将被删除。
(5) 对屡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用户,将被视为故意干扰业主正常讨论,论坛将禁用该用户名,并删除其所有帖子。
六、关于自由市场的相关规定 (1)除“有话好好说”版,其他分论坛仅允许发布相关主题商品(服务)的展示帖、求购帖和团购帖,与商品(服务)无关的帖将转移到“有话好好说”版。
(2)所有关于商品买卖的投诉或者表扬贴只能发表在“有话好好说”版,在其他版发的,将予以转移或者删除。
(3)凡是涉及到具体人、具体商品(包括售后服务)的帖,不论是投诉还是表扬,发帖人必须在主帖里提交交易证据图片(交易凭据或实物图片),不提供证据图片的,将做删除处理。
(4)各类产品展示帖不允许跟帖投诉(或表扬)。如需投诉(或表扬),必须通过实名认证进行“交易评价”,或按照要求在“有话好好说”发主帖投诉(或表扬)
(5)自由市场允许自己顶自己的帖,但是不允许毫无节制地顶。短时间大量顶帖占据论坛版面的,一律封杀7天;同时每天系统会自动统计在自由市场任意一版顶帖超过200帖/天的用户,系统将自动封杀7天。用户被封后,请不要试图用任何方式再行发帖,否则将被永久封杀。
(6)鉴于目前有些商家同一个人(或组织)注册若干用户名,经营不同的产品,为了完善自由市场的信用机制,现规定若某商家严重违反论坛服务条款,或有证据显示其经营中存在欺诈等恶意行为或意图,网站将禁用其所有经营中的用户名,并同步删除所有帖子。同时,网站有权永久禁止该人(或组织)进入自由市场从事经营活动。
(7)凡在自由市场任意一版发帖,都不允许在帖子标题中使用“■ ◢◤◢◤”等特殊符号。
七、关于家常话下“征婚交友”论坛的相关规定 (1)为保护网友隐私,杜绝商业行为,凡在帖中出现电话和地址信息的,网站不予保留。对个别故意发布他人电话号码的用户,网站将予以封杀并报公安部门备案。
(2)谢绝所有一夜情类的信息,凡发此类信息的用户,将直接被封杀。
(3)“征婚交友”论坛只提供信息发布,不对所发信息负鉴别之责,不对引发事件负后果之责,敬请各位网友在感情面前擦亮眼睛。
八、关于生活空间下“幸福新娘”论坛的相关规定 (1)为避免变相广告,帖子的标题、内文和照片中不得提及任何摄影机构的信息,否则将被删除或转入自由市场的“婚庆服务”版。
(2)在本版发布团购婚纱、婚纱摄影和其他婚庆用品的帖子,不管盈利与否,都将转入自由市场的“婚庆服务”版。
(3)商业广告信息、商业用户名和广告签名档均不允许在本版发帖,对滥发广告信息的用户,系统将对有关信息加以限制,并连带处理其所有关联用户及信息。
(4)凡是和摄影机构关联的用户,以网友或新人名义发帖,并以此招揽生意,混淆网友判断的,将删除该帖并封杀该用户及关联摄影机构一周,屡犯者将被永久封杀。
九、关于“爱心捐款捐助”的温馨提示 (1)爱心平台是弘扬爱心、传播文明的一个版块,是szhome.com义工队聚集区,关于爱心的话题,均在此发布。
(2)对各类捐款捐助的信息,网站方面只支持有对公帐号的单位和机构的帖,无对公帐号的各类捐款捐助帖一律不予保留。
(3)我们建议求助者在本网站发帖求助前,先寻找一些可以帮助你的基金或者公益机构,并通过他们的对公帐号前来发帖求助。
(4)任何动用个人帐号募捐或者求助,其个人帐号的款项是没有任何机构和法律可以监管的,根据网络求助的惯例,动用个人帐号募捐或者求助的,事情的发展到最后大部分会失控,我们建议热心的网友面对各位求助募捐信息时,要了解事情的背景资料,不要往没有监管的私人帐号捐款,以避免爱心被滥用。
详情请参考此帖
十、关于规范票务代理行业的相关规定 (1)凡在房网论坛发布票务代理的广告信息,只允许发布在票务信息版;
(2)2009年9月15日起,凡在票务信息版发布票务信息,必须为房网商盟会员商家或者实名商家,否则本论坛不保留有关信息;
(3)2009年9月15日以前发布的摄影广告信息,将采取禁止顶帖措施;
(4)发布信息的网名必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即日起,摄影行业申请实名认证必须提供营业执照进行申请;
(5)实名商家免费申请,每两年年审一次;
(6)个人转让各种票的,必须标明转让价,其转让价格不得超过其面值,否则予以删除;
(7)公安提醒:超面值转让各类车票机票属倒票行为;
(8)转让、销售税务发票属于违法行为。
十一、关于规范摄影行业的相关规定 (1)凡在房网论坛发布婚纱摄影的广告信息,只允许发布在婚庆服务版;
(2)凡在房网论坛发布儿童摄影的广告信息,只允许发布在母婴用品版;
(3)2009年6月1日起,凡在上述两版发布摄影广告信息,必须为房网商盟会员商家或者实名商家,否则本论坛不保留有关信息;
(4)2009年5月31日以前发布的摄影广告信息,将采取禁止顶帖措施;
(5)发布信息的网名必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即日起,摄影行业申请实名认证必须提供营业执照进行申请;
(6)实名商家免费申请,每两年年审一次;
十二、关于积分 (1)每发一贴,积分增加100分。
(2)每回一贴,积分增加10分。
(3)发贴被斑竹标为精华(挂精华火球或爱心火球),积分再增1500。
(4)发贴被删除,扣200分。
(5)回帖被删除,扣50分。
(6)发贴被删除,此贴中的回帖将无法显示,但回帖用户不扣分。
(7)只删除贴图,帖子内容还在,不扣分。
(8)论坛发悄悄话要求积分在1000以上,发投票帖要求积分在5000以上。
※ 特别提示: 1、本网论坛只提供信息发布,不对所发信息负鉴别之责,敬请网友自行判别;
2、本网论坛只作为交流平台,不对引发事件负后果之责,敬请网友自行把握。
※ 特别警示: 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论坛鼓励业主发展商之间理性、友好的解决问题,不允许通过论坛发起游行、集会、挂条幅等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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