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2000)》的通知
沪建建(2001)第0384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已编制完成,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现予批准发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及费用标准、《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一九九三)》、《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和《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凡2001年11月1日前完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实行。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