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这个问题,大家都避免不了的想到了重男轻女。的确,现在有许许多多这样的父母,将所有的包容、关爱、钱财,全部都给了那个他们视若珍宝的,可以传宗接代的儿子,而把他们所认为像小草一样无用的女儿忽略了。在这个事件中,父母把所有的积蓄都用于给儿子买房,这在我们很多人眼里,都觉得那个女儿就不应该给父母养老,但这不是我们想不想的问题,这个是有相关法律的,不是以我们个人意志为转移的。
如果女儿对于父母的这种做法没有半点不愿意,甚至也心甘情愿的为其服务,那我们也不能说这样有什么不对,毕竟赡养父母是我们的义务。但是如果女儿对于父母的这种做法,怨念极深,不愿意赡养父母,这样也是不可以的,因为我国的法律摆在那里,而且即使父母对于女儿过于忽视,但毕竟他们还是将女儿抚养长大,即使她感受到的爱不够多。无论她是失望、难过她都得对她的父母履行赡养的义务,每个月定时给他们打钱。我国的法律也是有可以不用赡养父母的,但是条件是子女受到了父母在精神上或身体上的重大伤害,例如殴打、虐待等。但我们这个问题还是没有达到那么严重的,我觉得虽然父母对她是忽视的,但她要让自己的心灵强大起来,正确妥善的处理她和父母之间的关系。做到一个子女应该做到的,赡养父母,回馈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