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公众不能随意放生
客观上讲,恰当的放生有利于保持生物的多样性,但凡事有个度,这个度就是法律的明文规定。《列子·说符篇》载:“正旦放生,示有恩也。”放生行为,古已有之,而近些年来,似乎渐成一种“时尚”:人群再不仅限于佛教人士或者善男信女;场地从寺庙的放生池,延伸到小溪大河甚至公园湿地;种类更是五花八门,从小鱼小虾到“海外来客”,应有尽有。对此,有专家感慨,现在社会上不少野外放生行为,既没有科学指导,又缺乏有效监管。换言之,一是不专业,二是太随意。实际上,由于每一种野生动物都有其独特习性,放生行为是一项科学而专业的活动,而不应该成为一种大众的、作秀的行为,放生的地点、时机等都非常有讲究。不当的随意放生,不但不符合放生者的初衷,还会对无辜的动物造成伤害。2009年6月,第二届广东休渔放生节上,一只不愿下水的“小海龟”被工作人员奋力掷进了南海。后经鉴定,那是原产于云南的濒危物种缅甸陆龟,别说不能下海,就是在淡水里也无法生存。这哪里是放生?分明是杀生。放而不生,放之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