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
糖尿病孕妇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妊娠前已有糖尿病,又称「糖尿病合并妊娠」;另一种是妊娠前糖代谢正常,妊娠后才出现的糖尿病,又称「妊娠期糖尿病(GDM)」。据统计,在所有糖尿病孕妇中,80% 以上为「妊娠期糖尿病(GDM)」,而「糖尿病合并妊娠」不足 20%。
无论是「糖尿病合并妊娠」还是「妊娠期糖尿病(GDM)」都属于高危妊娠,患者一旦病情控制不好,不但会影响胎儿生长发育,导致多种围生期不良结局(如巨大儿、早产儿、新生儿低血糖、剖宫产率增高等),甚至还会严重影响母婴的远期健康。
「糖尿病合并妊娠」和「妊娠期糖尿病」从字面上似乎相差不大,其实两者在糖尿病病程、诊断标准、临床处置及预后上均有较大差异,下面,我们就从以上几个方面做一番比较:
「糖尿病合并妊娠」和「妊娠期糖尿病」不同点
1. 血糖升高的时机不同
「糖尿病合并妊娠」是指妇女在怀孕之前糖尿病就已经存在,患者可能孕前已经确诊,也可能孕前未被发现;而「妊娠期糖尿病(GDM)」是指怀孕前糖代谢完全正常,怀孕后才出现的糖尿病。
2. 诊断标准不一样
「糖尿病合并妊娠」,即「孕前糖尿病」,其诊断标准与普通糖尿病人完全相同。临床上,有些孕妇妊娠前从未化验过血糖,但在妊娠后的首次产前检查中,只要血糖升高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也应诊断为孕前糖尿病,尽管其高血糖是在怀孕以后才发现的。
(1)空腹血浆葡萄糖 ≥ 7.0 mmol/L;服糖后 2 小时血糖 ≥ 11.1 mmol/L。
(2)75 g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服糖后 2 小时血糖 ≥ 11.1 mmol/L。
(3)伴有明显的糖尿病症状,同时随机血糖 ≥ 11.1 mmol/L。
「妊娠期糖尿病(GDM)」的诊断标准:在妊娠 24~28 周采用 75 g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诊断切点为:空腹血糖 ≥ 5.1 mmol/L 或服糖后 1 小时血糖 ≥ 10.0 mmol/L 或服糖后 2 小时血糖 ≥ 8.5 mmol/L,血糖值满足其中任何一点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GDM)」。
3. 孕前准备不同
糖尿病合并妊娠的妇女孕前准备需停用口服降糖药,改用胰岛素治疗,要求在孕前把血糖控制在正常水平,同时,还要围绕糖尿病并发症进行全面筛查,包括血压、心电图、眼底、肾功能等等,最后由糖尿病医师和妇产科医师根据检查结果评估是否适合怀孕。
而妊娠期糖尿病(GDM)一般发生在妊娠中、晚期,换句话说,在怀孕前其血糖是正常的,因此,孕前准备相对简单。
4. 对胎儿及孕妇的影响不同
妊娠期糖尿病(GDM)主要发生在妊娠中、晚期。对胎儿的影响主要是引起巨大儿,诱发早产,增加分娩难度及剖宫产率等;对孕妇的影响主要是诱发酮症酸中毒。
而孕前就有糖尿病的妇女,一旦血糖控制不好,其不良影响贯穿于整个围产期,例如,孕前高血糖可导致不孕;孕早期高血糖可显著增加流产、胎儿畸形的发生风险;妊娠中、晚期高血糖可使巨大儿,早产、剖腹产率显著增加。因此,在孕中期应该做 B 超检查胎儿的心血管和神经管系统,除外胎儿严重的畸形。
5. 治疗时程不同
糖尿病妇女的血糖控制贯穿于孕前、妊娠期及产后的全过程,也就是说,需要终身治疗。而妊娠期糖尿病(GDM)的血糖升高始于妊娠的中、晚期,随着分娩的结束,血糖大多可恢复正常(少数例外),也就是说,对大多数 GDM 患者的降糖治疗主要集中在妊娠中、晚期这段时间。
6. 治疗难度不同
妊娠属于一种应激反应。糖尿病患者怀孕后,其血糖升高及波动往往比孕前更加明显,且难以控制,几乎都需要使用胰岛素来控制血糖。相比之下,妊娠期糖尿病(GDM)患者的糖代谢紊乱相对较轻.大多数患者通过饮食治疗及适当运动便能使血糖控制达标,只有少数 GDM 患者需要使用胰岛素控制血糖。
胰岛素不能通过胎盘屏障,无胎儿无致畸作用,是目前唯一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批准可以用于妊娠期的降糖药物。
7. 预后不同
绝大多数妊娠期糖尿病(GDM)患者产后血糖即可自行恢复正常,可以停药;而孕前就有糖尿病的患者分娩后糖尿病依然存在,治疗不能中断。
需要说明的是,妊娠期糖尿病(GDM)应该在产后 6~12 周做糖耐量试验(OGTT),重新评估糖代谢情况。如果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就要诊断糖尿病;如果 OGTT 正常,今后每隔 2~3 年,再还要复查血糖。这是因为 GDM 是 2 型糖尿病的高危因素,GDM 患者日后罹患糖尿病的风险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