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杀李小龙的案情很复杂,促成他非正常死亡的恐怕不止一个原因,他的死很可能是多重谋杀的最后结果。其中关键的一环是投毒。李小龙死后,美国名人艾伯嘉即认为这是一起谋杀,凶手用的是一种草药。这种草药在人体死亡后迅速分解,可以顺利避开法医的药理检测。1995年,一本叫《李小龙之死》的地下出版物悄然上市,原作者声称对李小龙的死负责。
虽然李小龙的崇拜者力言其说荒诞不经,但书上所讲的药理与病理均与李小龙症候相同,其说似非空穴来风。其实要证实此书所说真伪很简单,只要到曼哈顿查一下是否真有原作者其人,立便真相大白。奇怪的是,李小龙的亲属弟子竟没一个人去做这不过是举手之劳的事。这件事交给私人侦探,其实也花不了几个钱。
问题很明白,有人宁愿保持一个谜,而不愿知道一个事实。 1998年,美国俄亥俄州侦破了一起药物谋杀案,一个流浪艺人毒杀了一个单身妇女。为了继承这个女子的巨额财产,艺人骗取了她的芳心,结婚之后,偷偷地给她吃了一种慢性毒药。痴女体质迅速下降,经常头晕,甚至几次昏倒。
终于有一天她发现了“丈夫”的秘密,激怒之下突然死亡。警察介入了调查死因,艺人的猴子把剩下的毒药交给了警察,于是真相大白。顺藤摸瓜,警察发现艺人已用相同的方法毒杀了几个女人,她们均死于脑部病变,而且死后均因查无毒痕而被判为正常死亡。请大家注意一点,那就是:死者的后期症状与李小龙惊人地类同! 相同的结果往往出之于相同的起因,所以,我相信李小龙死于谋杀。
至于谁杀害了李小龙?这并不难固定一个范围:李小龙伤害了谁?李小龙妨碍了谁?谁可以从李小龙的死亡中受益? 李小龙是死于周密的策划。下午四点,李小龙独自留在了公寓。下午六点,有人听见他大喊大叫并撞击大门。晚上七点,李小龙的好友陈正先生从李家知道李小龙已经死亡。
而守在李小龙身边的人的说法却是,他们九点半才发现李小龙昏迷,十点半抢救无效才送医院,十一点正式宣布死亡。这中间四点至七点之间究竟发生过什么事,七点至十点又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我觉得只能用三个表述,那就是“天知道”!事实只能是:李小龙六点左右已经死于非命,“当事人”在七点前已经把李小龙的死讯通知了他的家人。
这个通知李家的人是谁?找到他,或者是她,也就等于找到了凶手。令人奇怪的是,闻知凶信的李家的平静出人意外,好像发生的事与他们无关……令人奇怪的是,法庭传唤了许多无关紧要的证人,却偏偏不要陈先生出庭作证。法庭问了许许多多无关紧要的事,却偏偏不问李家是怎样在七点之前就知道李小龙已经离开了人间!令人奇怪的是,法庭竟没有把莲达、邹文怀、丁佩三个人的谎言列为案情侦破的突破点,全然不考虑他们各自隐瞒了什么,共同隐瞒了什么!而这此些,对于侦破上此案并非不重要!警方装聋作哑,法官装聋作哑,律师装聋作哑——于是,李小龙的死就不了了之。
大家感到奇怪吗? 大洋彼岸一声冰冷的枪响,传来了李国豪死于非命的消息时,我就知道这又是一桩不了了之的千古疑案。 李国豪明明白白地死于枪口之下,可是科技水平天下第一的美国警方,竟然无法判定凶手是谁。还有比这更奇怪的事情吗?开枪的是麦西,枪来于总管,弹药来于特技——三个人都有嫌疑,但都证据不足。
于是,“法不责众”,大家都走吧!警方认为,一种可能是枪里装了真子弹,一种可能是枪膛里原有一颗子弹头,空弹击发射出了它。警方至少漏掉了一种假设:一个弹头从枪口上方塞进了枪膛。警方还可能漏掉了另一种可能:一个杀手用套了高级消声器的枪袭击了李国豪。
警方无法判定,只好以死于非命论定,放过了三个嫌疑人,同时也放过了真凶。难道事情真的就那么复杂,能难倒世界一流的美国警方吗? 事情其实很简单,任何一个武器专家都可以轻而易举地解决这些难题。只要计算一下射程和穿透效果,就可以判断这是不是一颗常规子弹。
只要检验一下枪膛药痕和弹道擦痕,就可以判断枪膛里是不是先有一颗子弹。只要检测一下弹头旋转系数,就可以判断弹头是不是从枪口塞进去的。只要对现场枪声进行声纳比较,即可判定这一枪击发的是真子弹还是空弹。只要校对一下弹头的射入角度,就可以判断李国豪是不是真的死于麦西开的那一枪……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警方无人想到这些、法庭无人想到这些、律师也无人想到这些……这是为什么? 答案似乎只有一个,警方无意追究事实真相! 没有什么可怀疑的——李国豪确实死于布置周密的谋杀,其周密程度甚至不次于谋杀李小龙。
李国豪本身并没有什么罪过,他的死仅仅因为他是李小龙的儿子。他受了株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