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不可以同时拥有内地和香港的身份证。
根据公安部《户口管理规范》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批准前往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公民,应当由本人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定居批准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并交回居民身份证。
根据上述规定,户口管理属于公安部门行政管理的内容,目前暂时没有关于不注销户口的相关罚则,但是这种不符合法律的行为可以使你在未来办理某些手续时受阻。至于香港当面是否会有影响,建议咨询香港行政区专业人士。
内地居民在香港合法居住(学生签注,工作签注)超过3个月,就要去申请临时身份证。
1,同时内地身份不会被注销。
2,在港合法住满7年,就可以申请永久居民,得到永久身份证。
3,内地一般会被注销,或者你尝试不去办理注销手续。
扩展资料:
香港永久身份证申请: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即有资格申请海外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1,在香港出生,并在出生时或出生后的任何时间,父亲或母亲已在香港定居;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的任何时间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
3,在香港以外地区出生,而在出生时,父亲或母亲是中国公民并在香港有居留权。
享有居留权,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在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时,须同时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除提交上述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所需文件外,还须提交:
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表》(18岁或以上人士填写ROP143表,18岁以下人士填写ROP144表)。
⒉,提供下列任何一种证件(正本及影印件):
⑴“香港身份证明书”(简称CI);
⑵“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简称BNO);
⑶“英国属土公民(香港)护照”(简称BDTC);
⑷其他可证明申请人在香港享有居留权的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