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发布了《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没搜整。
在进口关税税率方面,调整方案显示,在最惠国税率方面,自2018年1月1日起对948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其中27项信息技术产品暂定税率实施至2018年6月30日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继续实施第二次降税,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三次降税。自2018年7月1日起,对碎米(税号10064010、10064090)实施10%的最惠国税率。
在关税配额税率方面,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
在协定税率方面,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中国与格鲁吉亚自贸协定项下的部分产品开始实施协定税率,对中国与东盟、巴基斯坦、韩国、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自贸协定以及内地分别与港澳的罩察散更紧密经贸安物氏排(CEPA)项下的部分商品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
在出口关税税率方面,调整方案显示,对铬铁等202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或实行出口暂定税率。
调整方案还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调整后,2018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54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