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源厅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人社部、财政部的规定,
一、当前,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个人缴费指数均值)/2*社保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养老金发放月数
3、过渡养老金=全省上年平均工资*(1+养老金指数)÷2×(96年以前工龄)×1.3%。
二、《决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槐裂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扩展资料:
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
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铅升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