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3-200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12.1.10条规定,当采用刚性防水方案时,同一建筑的基础应避免设置变形缝。可沿基础长度每隔30~40m 留一道贯通顶板、底板及墙板的施工后浇缝,缝宽不宜小于800mm,且宜设置在柱距3 等分的中间范围内。后浇缝处底板及外墙宜采用附加防水层;后浇缝混凝土宜在其两侧混凝土浇灌完毕2 个月后再进行浇灌,其强度等级应提高一级,且宜采用早强、补偿收缩的混凝土。JGJ3-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12.2.3条做了一些修改:“高层建筑地下室不宜设置变形缝。当地下室长度超过伸缩缝最大间距时,可考虑利用混凝土后期强度,降低水泥用量;也可每隔30m~40m设置贯通顶板、底板及墙板的施工后浇带。后浇带可设置在柱距三等分的中间范围内以及剪力墙附近,其方向宜与梁正交,沿竖向应在结构同跨内;底板及外墙的后浇带宜增设附加防水层;后浇带封闭时间宜之后45d以上,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宜提高一级,并宜采用无收缩混凝土,低温入模。”对比,可发现其要求不同。但主要精神类似。
JGJ6-99《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6.6.2条规定,基础长度超过40m 时,宜设置施工缝,缝宽不宜小于80cm.在施工缝处,钢筋必须贯通。6.6.3 条规定,当主楼与裙房采用整体基础,且主楼基础与裙房基础之间采用后浇带时,后浇带的处理方法应与施工缝相同。
GB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8.1.3条规定,如有充分依据和可靠措施,本规范表中的伸缩缝最大间距可适当增大,混凝土浇筑采用后浇带分段施工。
GB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8.4.20条规定,对高层建筑筏形基础与裙房基础之间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当高层建筑与相连的裙房之间不设置沉降缝时,宜在裙房一侧设置后浇带,当沉降实测值和计算确定的后期沉降差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当高层建筑基础面积地基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要求时,后浇带宜设在与高层建筑相邻裙房的第一跨内。当需要满足高层建筑地基承载力、降低高层建筑沉降量、减小高层建筑与裙房间的沉降差而增大高层建筑基础面积时,后浇带可设在距主楼边柱的第二跨内,此时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地基土质较均匀;
2、裙房结构刚度较好且基础以上的地下室和裙房结构层数不小于两层;
3、后浇带一侧与主楼连接的裙房基础底板厚度与高层建筑基础底板厚度相同。
GB50108-200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5.2.1条规定,后浇带应设在受力和变形较小的部位,间距宜为30~60m,宽度宜为700~1 000mm.5.2.2 条规定,后浇带可做成平直缝,结构主筋不宜在缝中断开,如必须断开,则主筋搭接长度应大于45 倍主筋直径,并应按设计要求加设附加钢筋。5.2.4 条对后浇带的施工规定如下:后浇带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达到42d 后再施工,但高层建筑的后浇带应在结构顶板浇筑混凝土14d 后进行;后浇带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