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环节的纳税成本”主要是增值税,纳税筹划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考虑:一、设立的增值税筹划
身份选择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如果你是高科技,增加值比较高,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更合算。
2.方向及地点
我国现行税法对方向不同的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如现行税法规定:对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适用13%的低税率;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部分新墙体材料产品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者选择地点时,也应该充分利用国家对某些特定地区的税收政策。例如保税区内的生产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等加工成产品出口的,可按保税区海关出具的出境备案清单,以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
二、采购活动的增值税筹划
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
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容易使自身实现逆转型税负转嫁,即压低产品的价格来转嫁税负。另外,在确定购货时间时还应注意物价上涨指数,如果市场上出现通货膨胀现象,而且无法在短时间内得以恢复,那么尽早购进才是上策。
2.合理选择购货对象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实行抵扣制,购货对象的选择比较容易。因为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进货中所含的税额肯定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比较划算。
对一般纳税人,在价格相同的前提下,应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比一般纳税人低,就需计算后选择。
三、销售活动的增值税筹划
1.选择恰当的销售方式
采用销售方式,如果和额在同一张上体现,以扣除额后的余额为计税金额,如果和额不在同一张上体现,均不得将额从中扣除。采用现金方式,额不得从中扣除;采用以旧换新和还本销售方式,都应以全额为计税金额。对销售有自主选择权,这为利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2.选择开票时间
销售方式的筹划可以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来结合起来,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决定了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
3.巧妙处理兼营和混合销售
兼营是指纳税人除主营业务外,还从事其他各项业务。一种是同一税种但税率不同,如同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既包括适用17%税率的货物,同时又兼营13%低税率的货物。可分别记账,并按其所适用的不同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
对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或零售的、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年货物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的),征收增值税;但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这种差异给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创造了一定条件,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目的。
同时,延期开票、扎账、预付开票等非税务手段,也可以从时间上延缓纳税时间,也是融资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