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户籍登记在集体户口上,所生孩子若需要办理落户,是可以自愿选择跟随父亲或者母亲一方集体户口办理落户的,但是前提要求到集体户口出具相关的准许迁入资料以及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明、个人户口页等资料才可以进行办理。
一、父母无论是家庭户口还是集体户口,都应该按照要求给予小孩办理落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1)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是需要办理落户手续的。
无论监护人是属于家庭户口还是属于家庭户口,都应该带上当地需要的资料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对于集体户口落户除了要求提供当地相关资料以外,还应该提供集体户口给予落户的证明才可以办理落户。
二、集体户口办理落户一般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到需入户一方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落户,资料齐全一般当场给予办理完落户手续
考虑各地户籍、计生的政策不同,具体所需要资料以及办理流程要到当地户籍机构咨询为准,集体户口落户参考资料如下:
1.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集体户口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个人户口页;
3.父母双方集体户口出具的《准许落户证明》;
4.小孩的出生证明原件;
5.生育登记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
6.父母结婚证原件;
7.当地要求其他资料。
三、各地对于集体户口落户,都要求公民出具集体户口给予落户证明才给予办理
1.以北京市集体户口新生儿落户问题(2)为例子,当地对于符合该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手续齐全的,可以随父亲或母亲在北京市集体户申报出生登记。
当地考虑到集体户归集体户单位管理,因此对于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是明确需要集体户所在单位同意接收新生儿出生登记证明等资料才可以给予办理落户到对应集体户口上面去的。
2.以重庆市集体户口小孩落户问题(3)为例子,当地出具相关《重庆市公安局关于社会单位集体户实行居民化管理的通知》明确集体户口里面,新生婴儿按自愿随父随母的原则登记入户;而且对于夫妻双方均为主城区内集体户口或系主城区外本区县(市)政府所在地集体户口的,可申请迁入实际居住地
引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