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师等级分为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药剂师工作内容如下:
1、指导和参加药品调配工作;
2、负责药品检验鉴定和药检仪器的使用保养,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
3、配合临床研究,制作新药及中草药提纯;
4、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和其他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5、按照处方为顾客配药,并且向顾客说明如何服用等相关事项;
6、回答病人和其他专业医务人员的咨询;
7、从事研究、开发并参与医药产品的生产制作,负责新药产品的医效实验,对新药进行生产质量监控等一系列工作等。
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一)参加药士资格考试取得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二)参加药师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4、取得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5、取得药学专业博士学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