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行政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1、23个省的省会如下:
河北省:石家庄
山西省:太原
辽宁省:沈阳
吉林省:长春
黑龙江省:哈尔滨
江苏省:南京
浙江省:杭州
安徽省:合肥
福建省:福州
江西省:南昌
山东省:济南
河南省:郑州
湖北省:武汉
湖南省:长沙
广东省:广州
海南省:海口
四川省:成都
贵州省:贵阳
云南省:昆明
陕西省:西安
甘肃省:兰州
青海省:西宁
台湾省:台北
2、4个直辖市如下:
北京市:北京
天津市:天津
上海市:上海
重庆市:重庆
3、五个自治区省会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
西藏自治区:拉萨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
4、两个特别行政区如下:
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
扩展资料:
1、七大地理区:
以省级行政区划分的结果如下:
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台湾省
华中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华南地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西北地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备注:华中地区与华南地区又合称中南地区,在中国政府网上是四大地理区划)
2、四大经济区:
以省级行政区划分的结果如下:
东北地区(3个):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东部地区(11个):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台湾省
中部地区(6个):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西部地区(12个):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