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降级规定:
大、中型客、货车、城市公共交车、牵引车驾驶证人有下列之一违法行为,30日内到车管所办理降级业务:
1.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2.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
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办理年审的;
4.年满60周岁的。
吊销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的或二次以上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3)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5)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附:
一次记满12分的行为: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