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有抚养权,男方有探视权但不给抚养费。离婚时女方带着孩子净身出户。

2020-07-10 社会 119阅读

男方不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或人民法院的判决支付抚养费的,被抚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母亲可以代为提起诉讼),要求父亲承担法定义务,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1、二十一条第二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其合法的探视权,依法受保护。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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