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张白纸上签了自己的名字,万一被别人改成欠条有法律效应吗

2022-08-18 社会 35阅读
当然没有效力。欠条是一个借款合同,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且该意思表示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一张白纸上签字本身不是一个意思表述,不会发生私法上的效果,而别人擅自将签字名字的白纸改成欠条,并未经过签字人的同意,合同不成立。
法律分析
欠条,是民间常用的说法,在法律上称为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不管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还是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都需要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方当事人在未与对方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利用他人的签名,伪造借款合同,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在白纸上签字时,尤其是在含有格式条款的空白合同上签字时须谨慎。
如果被他人伪造借款合同而提起诉讼,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其中重要的一项便是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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