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应该向所在地工商局提交以下材料:
1、需提交《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需提交对应食品经营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需提交公司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需提交食品生产的经营设备和工具的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6、需提交有关食品经营的设施、设备、空间布局、操作流程的文件。
7、需提交对应食品生产公司所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如需补充则按当地工商局要求携带相应材料。
扩展资料: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对象:
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种主体业态,且都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六种经营形式。
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三种经营形式。
其中特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3000㎡以上。
单位食堂,包括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其他食堂五种经营形式。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