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完成华南理工大学专项计划有效网上报名后,考生的相关材料须于2016年4月28日前(以寄达邮戳为准)寄(送)达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逾期寄(送)达者视为放弃报考。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和在校表现,如实协助考生提供下述相关写实性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请以A4纸按顺序装订:
1)打印并加盖中学公章的《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
2)学生本人全文亲笔手写的《个人自荐信》;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父亲及母亲(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含户主首页);
4)父亲及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开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无业者由户籍所在地开具无业证明,加盖户籍所在地管理部门公章;
5)中学教务部门单独提供的高中三年成绩单(含一模成绩、相关成绩证明、年级排名情况),加盖中学公章。
以上寄(送)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已报考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均可提出申请转为“筑梦计划”(自主招生计划与 “筑梦计划”不得兼报,申请后即视为放弃自主招生报名资格)。转报考生除需提供“筑梦计划”要求材料外,还需提供一份书面转报申请。已邮寄过的相关材料无需重复邮寄,材料不齐全者请与转报申请一并补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