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优点主要表现在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库存、缩短生产周期、增加商业机会、减轻对实物基础设施依赖的24小时无间隔的商业运作等,因此能够有效地克服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不利因素,对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具体表现为:
一、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农业电子商务能够减少乃至消除农业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为农户和企业及时地提供全方位的市场信息,有利于企业和农户准确地把握市场需求,使农业的生产行为变得智能、快捷。
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在农业产业化中导入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网络发布信息、处理订单、安排生产、分配资源,供应链中的所有组织几乎可以在“第一时间”内从互联网上获得所需信息,减少了中间商环节,缩短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距离,降低了买卖双方的搜寻费用。
三、打破区域和时间的限制。农业电子商务使农业企业冲破条块分割的市场格局,摆脱区域性市场的限制,进入跨地区乃至跨国的网络销售,有利于形成统一有序的大市场,使交易双方的选择性扩展到最大。
四、实现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化。在农业电子商务中采用网络交易平台,能够将少量的、单独的农产品交易规模化、组织化。农民将农产品委托给配送中心而由其统一组织销售,交易的一方是农民群体,另一方是企业,双方的地位平等,各自的利益都能够得到充分保证。
五、方便对农民的教育与培训。农业电子商务将使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变得更为快捷、方便,更具有针对性,能够让农户了解最新农业生产技术和社会发展动态,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有利于促进农业新技术在农村的迅速传播,有利于农业产业化不断推向深入。
“淘宝村”兴起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提供借鉴。2009年以来,国内淘宝村的发展呈现雨后春笋之势。据阿里巴巴调查显示,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已经发现各类淘宝村20个,涵盖的网店总数约为1.5万家。淘宝村正在经历从点到面的跨越,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农村新经济浪潮。为了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传统农业产业发展,笔者建议:一是加大力度改善农村地区的交通、物流、电信、电力等基础设施;二是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宽松的税收政策,是鼓励相关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政策之一;三是鼓励以淘宝村为代表的自下而上的农村电子商务模式,鼓励推广先进典型,引导农民网商走集约化、品牌化、生态化的发展道路,避免恶性竞争;四是坚持农民在淘宝村发展和农村电子商务中的主导地位,政府采取因势利导、有为而治的策略,不干预不强势,做好服务,做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