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管所办理流程
1、到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到省级人民医院体检并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2、到车管所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3、到缴费窗口缴纳相关费用。
4、到证件发放窗口领取驾驶证。
二、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2、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省级人民医院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5、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三张。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中规定:
第十二条 记分周期为一年度,总分12分,从机动车驾驶员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第十三条 交通违章记分与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处罚或者追究其交通事故行政责任同步执行。
对非本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给予记分的,应当将记分情况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交通违章记分的机动车驾驶员按下列规定予以奖励:
(一)机动车驾驶员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免审验一次;
(二)机动车驾驶员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同时延长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二年;
(三)机动车驾驶员连续十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二十年内免审验和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