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员工发放购物卡也是要纳个人所得税的。
由于国家税务局税收政策有明确规定,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放给个人的不管是现金还是实物,都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对于用超市购物卡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员工的行为,员工的这些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界定,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发放福利时入账
1、公司购买超市购物卡时的会计分录
借:预付账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
2、此卡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公司员工,属于职工福利费,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预付账款——购物卡
3、月底分配福利费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