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范围包括: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入;专项基金收入,包括从企业征收,用于特定企业和行业发展的专项基金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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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收标准:
1、国有独资企业按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25%-30%的比例征收,到2020年将提高到30%。
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应分得的股息、红利和股利全额上交。
3、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在扣除相关成本及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全额上交。
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净收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清算净收益中国有股应分享的部分全额上交。
5、其他应上交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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