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触犯法律,可以带回国,但是数量应该合理,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章进出境物品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四十七条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扩展资料:
禁止进境物品
包括各种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伪造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尉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各种烈性毒药;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人民币(按照货币协定办理的除外;人民币外汇兑换券按有关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出境物品